活動辦法
Activities
活動期間

2023/07/26(三)至 2023/09/05(二)23:59止

發票登錄截止時間 : 2023/09/12(二)23:59:59 (以活動網站系統之時間為準)

活動通路及商品

活動通路:全台之FamilyMart全家便利商店

活動商品:明治果汁QQ軟糖-葡萄口味54g、明治果汁QQ軟糖-溫州蜜柑口味54g、明治果汁QQ軟糖-麝香葡萄口味54g

※其餘口味不適用本活動

活動辦法

凡於活動期間(2023/07/26-2023/09/05)至全台FamilyMart全家便利商店單筆消費購買任兩件指定口味「明治果汁QQ軟糖」(葡萄口味/溫州蜜柑/麝香葡萄口味),憑紙本電子發票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於活動網站登錄電子發票資料 (資料包含:發票號碼、發票日期) 及個人資料 (真實姓名、手機號碼),即可參加抽獎:

  • 全家500元虛擬禮物卡 (市價:NT$500,80名)
  • 全家100元虛擬禮物卡 (市價:NT$100,150名)

本活動之獎項為虛擬禮物卡之序號及密碼,使用方式請參考【全家虛擬禮物卡使用規定事項】

《貼心提醒:得獎者請務必詳閱以下中獎資格說明,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下述活動辦法》

中獎資格說明
  1. 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須為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符合活動規範之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於全家便利商店有效消費之交易發票憑證 (紙本電子發票或雲端載具電子發票的證明聯及交易明細聯)。
  2. 上傳登錄後的發票正本與明細須留存,後續得獎者需將有效發票明細資訊以E-mail回傳或郵寄寄回發票正本及領獎收據,以利確認得獎資格(詳細領獎流程請參照【抽獎時間、領獎確認及獎品寄送】說明)
    • 符合抽獎資格之有效發票係指:於上述活動日期期間內(2023/07/26(三)至 2023/09/05(二)23:59止)於指定通路(FamilyMart全家便利商店)購買指定品項所開立之紙本電子發票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之交易明細聯正本。
      • 電子發票需可辨識:購買產品之日期、店家名稱、購買產品品項、數量、金額、發票號碼、隨機碼等。
      • 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首位登錄發票將自動視為該筆發票的持有者,重複登錄者無效。免費贈送或已退貨的品項將不被視為購買產品之有效發票。
      • 本活動僅限於一般消費者參加,恕不適用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公營機構參加,僅接受無打統一編號之個人發票。
    • 發票登錄完成後,請小心留存紙本電子發票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 (包括證明聯及交易明細聯)作為兌獎依據。
    • 手機條碼電子發票或非手機條碼載具電子發票請參考下方兌獎方式:
      • 手機條碼電子發票:
        本活動僅接受「手機條碼」或「已歸戶」之雲端載具發票,消費時直接使用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且該電子發票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
      • 非手機條碼載具電子發票:
        使用通路載具者(如全家FamiPay)並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請先完成歸戶,記錄發票號碼、發票隨機碼,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清楚拍攝或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及符合活動辦法之銷售明細之詳細畫面列印紙本寄回活動小組。
  3. 活動相關問題可洽詢:FacebookInstagram「meiji_taiwan_confectionery (明治菓子研究社)」(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上午10:00 -下午16: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因應個資保護政策,如需查詢得獎者或參加者資料,需由本人以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繫。
  4. 主辦單位及活動執行單位保有審核參加資格之權利。
抽獎時間、領獎確認及獎品寄送

主辦單位將於2023/09/22(五)於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

領獎確認流程:

  1. 得獎名單公布後,活動小組將寄出中獎確認信至登錄之郵件信箱。
  2. 中獎者需於2023/10/2(一)前回傳以下資料,經確認中獎資格後方可辦理兌獎作業:
  • 紙本電子發票正本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憑證
  • 確認收獎之郵件信箱及手機號碼

逾期或未能提供完整兌獎發票,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如以紙本郵寄發票,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憑,敬請妥善保留郵寄正本之郵局掛號單據,相關發票正本將於認證後銷毀,恕不歸還。如得獎者於得獎名單公佈後3個工作天內未收到電子郵件,請於2023/9/27(三)17:00前與活動執行單位聯繫。如得獎者未於指定時間聯繫,將視為已收領獎程序資料的電子郵件。

  1. 相關文件確認無誤後,贈品將於2023/10/13(五)前,以電子郵件及簡訊寄發獎品之虛擬禮物卡序號及密碼給中獎者。
  2. 抽獎日期如遇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辦理抽獎將予以順延,時間將另行於網站公佈,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 中獎者於參加本活動時須為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符合活動規範之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若中獎者不願繳納兌獎資料,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2. 未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或交易明細聯正本、未取得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證明聯及交易明細聯、持有舊式發票(發票上沒有隨機碼或QR code)或持有已捐贈、作廢或退貨(退貨後不含本活動要求的品項數量)的消費者,恕無法參加此活動。
  3. 如得獎者因資料填寫錯誤無法於期限內聯繫,或無法提供中獎相對應之有效發票,將視同自動棄權並取消得獎資格,敬請於登錄資料時確認聯絡資訊之正確。
  4. 本活動獎項「全家虛擬禮物卡」將以簡訊、電子郵件寄送,不提供實體禮物卡。敬請於領獎流程中確認聯絡資訊,如因填寫資料不完全或個人通訊設備問題導致無法核對、寄送、收受獎項,將視同放棄中獎,不再另行通知及補發獎品序號,亦不提供相關實體單據。「全家虛擬禮物卡」之使用方式及限制,請參考【使用規定事項說明】。如因個人通訊設備問題導致無法正常兌換使用,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折抵現金。
  5. 活動期間每人得獎僅限一次,不可重複得獎,重複得獎獎項將以價高者為主,價低者將另外抽出名額遞補,所有登錄資料以系統資料庫為準。
  6. 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為等值其他商品之權利,獎項以實物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折抵現金。
  7.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正確內容,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經確認後將無條件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8.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提供真實姓名、個人手機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提供之資料僅供中獎聯絡使用,並作為獎品兌換聯絡依據名單,所有資料均由活動執行單位保有且絕不外流。參加者參加活動同時,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如因此致活動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其他活動參加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活動參加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9. 活動如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有修改活動辦法及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亦不負補發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申訴或異議。
  10. 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活動細節如有更改,將以活動網站公布為準,不另行公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全家虛擬禮物卡使用規定事項
  1. 本活動贈品(以下稱本卡)使用期限為無效期
  2. 本卡僅限兌換等值商品,不得直接兌換現金
  3. 「全家禮物卡餘額查詢」:可至MyFamiPortApp手機查詢,全台灣地區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機台進行查詢,或持禮物卡兌換商品所開立之交易明細(或與其他支付工具合併支付之電子發票)會顯示該次禮物卡消費後之餘額。※因資料傳遞時間差,建議可於每次消費2小時後,再確認卡片餘額與消費紀錄之狀態。
  4. MyFamiPortApp手機查詢:至MyFamiPortApp→儲值→禮物卡→餘額查詢→輸入禮物卡第一段條碼含英文及數字共16碼或掃描禮物卡第一段條碼含英文及數字共16碼。
  5. 於收銀台使用,手機亮度建議調整至最亮。
  6. 本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本禮物卡至全台灣地區全家便利商店均可兌換。但不得抵用代收、菸品、受託代銷商品(如:宅配業務、隨買跨店取等)及非開立發票之代售業務等商品/服務。(如:各類帳單繳費、票券及悠遊卡儲值等)。
  7. 面額100元及面額500元商品禮券亦可在全台灣地區沃克牛排、大戶屋及bb.q CHICKEN及IKIGAI 燒肉專門店門市使用(部分門市除外,詳如全家官網公告)。
  8. 本卡可轉儲至Fami錢包,轉儲後本卡視為兌換完畢,無法退回原卡片。
  9. 本商品卡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提取商品時則開立交易明細。如消費金額超過本券面額,超出金額須由消費者當場自付並將開立於同一發票。本商品禮券無使用期限,不得兌換現金。
  10. 至全家便利商店各店辦理退換貨時,請攜帶原交易禮物卡及交易明細(或電子發票),辦理退貨時金額將回存於原交易禮物卡內,恕無法退現金。
  11. 其餘禮物卡詳細使用規範請參閱全家禮物卡官網公告資訊:https://www.family.com.tw/Marketing/Convenience/Giftcard
  12. 發行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聯絡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61號7樓
  • 負責人:葉榮廷
  • 統一編號:23060248
  • 實收資本額2,232,200(仟元)
  • 本禮物卡表彰之金額,保證期間已經台新銀行提供足額履約保證,保證期間自發行日起算18個月,逾保障期間者,發行人仍負履約責任。經台新銀行核准辦理履約保證之禮券查詢網址:https://gb2b.taishin.com/B2B/#/cgc/ctwgcgift/ctwgcgifthome

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221363。其他難以完整呈現應記載事項者,請參閱全家官網:https://www.family.com.tw/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真實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活動執行單位將在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刪除執行單位保存及持有的參加者資料。
  •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發票登錄 活動辦法 中獎公告